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驾管大队于2023年1月1日至2月14日开具的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闽财(2017)票字第01号】号码段“05829541-05830091”、车管大队于2023年1月3日至2月1日开具的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闽财(2019)票字第03号】号码段“00492222-00492621和00514537-00515041”,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财政票据全面换版工作的通知》(闽财非税【2022】3号)的文件规定,属无效票据(旧版票据),现声明作废。
现已按要求开具有效票据(新版票据),请持有上述无效票据的单位和个人于2023年3月25日前到南安大霞美驾管大队、车管大队更换有效票据。
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