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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不“和稀泥”,让正义“直起腰”
□周培尧

3月7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大会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法报告指出,近年来,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朱振彪追赶肇事逃逸者案、医生电梯内劝阻吸烟案、小区保安陪同送医案、救助老人压断肋骨案,旗帜鲜明支持见义勇为,坚持反对“和稀泥”,着力破解长期困扰群众的“扶不扶”“劝不劝”“追不追”“救不救”等法律和道德风险。

在最高法报告中列举的这些案例,都是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见义勇为、正当防卫类案件,这一个个颇具代表性的案例最终能得到公正审判,不仅为“坚决反对‘和稀泥’”这句话提供了有力佐证,同时也对老百姓纠结已久的道德法律困境拨开了云雾,让司法的权威性得到了证明。

在现实生活中,诸如此类的悖谬场景常常会进入公众视野:私自爬树采果跌落坠亡,却向果树主人索赔;横穿封闭的高速公路被撞身亡,正常行驶的司机被索赔;罔顾水库岸边“禁止游泳”警告牌执意野泳溺亡,水库管理部门被诉……肇事者因不守规则付出生命代价,法院判决时却把当事双方“各打五十大板”,看似一碗水端平,却伤害了公众的朴素情感,如此“和稀泥”式判决也严重削弱了司法的公正性。

那么,为何屡屡会出现惩善扬恶的“和稀泥”式判决呢?想来无非两个原因:首先是中国传统的“死者为大”观念作祟,在具体案件中,司法人员常念及违法者已因小恶身亡,便判决无过错方负个小责,以达到息事宁人的目的。其次是法院和法官为了追求结案率,或者面对信访考核的压力,担心亡者家属闹访,遂判决时以息诉罢访。显而易见,“和稀泥”式判决根子上是缺乏依法履职的担当精神,这种行为不仅助长了“按闹分配”的不良风气,也让司法失去了引导公序良俗的良好契机。

一个公正的案例胜过一打法律文书。通过法律程序进行公正严明的价值判断,比任何空洞的说教都更有社会教化力。今年1月,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跳江救人自己却不幸溺亡,法院认定被救者应给予适当补偿,明确“英勇救人的行为值得肯定、褒扬和尊重”;业主自费为小区购置游乐设施导致他人意外受伤,法院判决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并予以肯定性的评价……这些以“小案件”讲述“大道理”的案例,不仅更好地发挥司法案例的价值引领和行为导向作用,也再次用事实强调明辨是非、惩恶扬善、定分止争,对“和稀泥”的做法坚决说不。

每一个个案公平正义的实现,都是法律权威的证明。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司法判决不只是当事人之间的私事,除了定分止争,它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以法律的名义向全社会宣示我们支持什么、反对什么,从而让民众知道要遵从什么、顾忌什么,进而做到行有所止、凡事有度,所谓成风化人莫不过如此。

法律不外乎人情,但法律不是人情。司法公正是法治社会的基础,司法不“和稀泥”,方能增强让正义“直起腰”的底气。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做到“合法、合情、合理”,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让司法更贴近人民群众的朴素情感,更符合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善良风俗,对涵养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社会风气能起到积极的作用,亦对全民树立普遍的法治信仰助益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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