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家发
开车门是汽车司机们上下车必然会做的一个动作,但如果开车门不够小心,很可能就会上演“开门杀”,酿成事故。记者3月20日了解到,江苏南通市如东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因开车门致人伤亡的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吴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3月21日 《江海晚报》)
现实生活中,类似“开门杀”现象非常普遍,很容易导致本不该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轻则车翻人伤,重则车毁人亡。江苏南通市这起“开门杀”致死案,被告人吴某犯交通肇事罪获刑9个月,给广大驾乘人员敲响交通安全警钟。
我国《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然而,很多驾驶人员为了图一时方便,不仅在马路上乱停放车辆,开关车门也很随意。而驾乘人员突然打开车门,往往令后方正在行驶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行人措手不及,以致一头撞上车门,不可避免地引发交通安全事故。
本案例中,被告人吴某违反交通法规,下车没有注意观察,随意开车门妨碍了他人在道路上行驶且致人死亡,承担主要责任,依照《刑法》规定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其除了承担刑事责任,被法院判刑9个月外,还要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责任,支付一笔不菲的经济赔偿。一次随意停车开车门,付出了十分惨痛的代价,“开门杀”致死案无疑是一堂警示教育课,既是依法对被告司机的严厉惩戒,也是对广大驾乘人员的一种警醒和震慑。
相关统计数字显示,在每年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因为“开门杀”导致的交通伤害案件占比与日俱增。那么,如何避免“开门杀”呢?不妨学学“荷兰式开门法”,即司机用离车门最远的那只手开车门,即左驾用右手开,右驾左手开。当换成离车门较远的那只手开门时,人的上半身会自然而然转动,能够注意到车门附近的交通环境,因而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事故发生。
此外,骑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驾驶人员以及行人,也要增强交通安全意识,骑车时须佩戴安全头盔,在前方车辆停下时,注意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减速通过,行人也要注意观察前方车辆临时靠边停车,防止车门突然打开殃及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