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廖培煌)近日,丰泽区委政法委、丰泽区人民法院、丰泽区人民检察院、丰泽公安分局联合发布《关于敦促境外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人员限期回国投案自首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敦促境外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人员限期回国投案自首。
《通告》所称境外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人员,是指在境外尤其是缅北、金三角、柬埔寨、阿联酋等国家或地区从事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违法犯罪活动的丰泽区籍人员。目前仍非法滞留境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本人或其家属主动联系司法机关或户籍地人民政府、社区,回国投案自首的,可以视情形依法采取非羁押强制措施,并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通告》表示,本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回国投案,而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话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在客观原因消除后及时到案,视为自动投案;在亲友规劝、陪同下投案,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违法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均视为自动投案。
非法滞留境外涉诈的丰泽区重点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有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敦促违法犯罪人员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将依法从严惩处。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为滞留境外违法犯罪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通风报信、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避处罚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请广大人民群众、被害人积极举报、控告违法犯罪行为。司法机关对举报人、控告人将依法予以保护。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投案或举报方式:联系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或拨打059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