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明华 通讯员郭云霞)连日来,泉港区消防救援大队深入辖区开展“三合一”场所专项抽查,并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3家“三合一”场所实施临时查封、立案调查。
消防监督人员结合“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抽查工作分别对抽查对象、辖区沿街店铺、小加工作坊等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泉州某鞋业有限公司、泉港某便利店、泉港区某幼儿园等3家单位,均在场所内私自设置住人床铺并与经营场所共用一个逃生通道,未进行有效防火分隔,存在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
对此,泉港消防救援大队监督人员依法责令3家场所停产停业,同时对场所负责人进行警示教育和消防安全培训,向他们讲解“三合一”场所的火灾危险性,提醒他们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规定,分别给予5000元、7100元和806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