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医护工作者,在接诊时察觉到孩子身体异样;如果你是老师,在教学时感受到孩子的变化……不管你是谁,只要你在工作中发现孩子疑似遭受不法侵害,请多看几眼、多问几句,依法及时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因为你的一个举手之劳,就是孩子的救命稻草。
5月31日,丰泽区检察院拍摄的宣传片《如果!请报告!》在检察开放日活动上首映,聚焦“强制报告制度”和未成年人保护。
聚焦一 什么是强制报告
“其实强制报告不是最新才有的,但社会对其了解得并不是很多,我们拍摄宣传片,希望引起各界更多的关注,从而提高各界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丰泽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记者看到,《如果!请报告!》以“接诊医生发现孩子身上伤情”“宾馆接待一男子扶着醉酒女生登记住房”的故事,阐释强制报告的意义——通过发现孩子不寻常的情况,及时向警方或者检察院报告,让疑似遭受不法侵害的未成年人得到及时帮助。
丰泽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2020年5月7日,《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印发实施。该《意见》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员会、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9部门共同建立的关于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丰泽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强制报告制度被2021年6月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吸收,已上升为法律规定。
聚焦二 哪些情形应立即报案
外地的一起案例中,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因女儿钟某某(10周岁)贪玩不做作业,常以打骂罚跪的方式对其进行体罚。有次女儿偷玩手机不做作业,被李某某和杨某某(与李某某系同居关系)体罚致其身体不支,李杨二人才拨打120急救电话求助。接诊的医生发现钟某某伤情疑似人为所致,遂履行强制报告职责果断报警,该案由此案发。
一组数据显示,2020年5月至2022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办理案件中涉案线索来源于强制报告的已达2854件。
《意见》规定9类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情形,有关单位和个人须立即报案。《意见》所称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情况包括:
(一)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
(二)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
(三)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
(四)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
(五)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
(六)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
(七)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
(八)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
(九)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
聚焦三 哪些人有报告职责
面对孩子疑似遭受侵害的情况,哪些人有强制报告的职责?丰泽检察院介绍,强制报告制度规定的接报人有三大类:
1.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例如教育局、民政局、共青团、妇联等单位的工作人员。
2.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包括依法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看护、医疗、救助、监护等特殊职责的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例如学校、幼儿园的老师;儿童福利院工作人员;救治未成年人的医护人员;未成年人的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等等。
3.虽不负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或组织的从业人员,例如:未成年人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旅店、宾馆、培训机构等从业人员。
未履行强制报告职责的,要被追责。最高检发布6起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追责典型案例中,有的系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入住时,不依法登记入住人员信息、不核实询问相关情况,发现未成年人面临侵害危险不报告,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严重侵害;有的系学校管理人员发现教师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线索压案不报、私下组织“调解”,造成恶劣影响;有的系私营医疗机构接诊怀孕幼女不报告,导致未成年人持续遭到侵害无人保护;有的系医务人员接诊遭受家庭暴力伤害儿童不报告,幸有院内护士及妇联同志主动报告,才使被害幼童获得及时保护;还有的系社区居民委员会发现不具有抚养能力的限制责任能力人独自养育子女不报告,最终导致幼童因不当喂养行为窒息死亡。这些案例中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罚、处分、批评教育,主动报告人员获得了表彰奖励。
□本报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王荣灿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