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草案)》近日首次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草案在规定面向全体公民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同时,对公职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村居民、代表性人士、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等不同群体的爱国主义教育,分别作出针对性规定。草案还规定,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开展网上爱国主义教育活动。(视觉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