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日前,福建省人社厅下发《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我省明确,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科学合理安排工作,采取适当增加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持续高温“炙烤”,该如何保护好劳动者权益?
本期嘉宾:胡建兵、吴睿鸫、黄齐超
明确高温补贴细则
□胡建兵(记者)
进入盛夏,如何发放高温津贴再次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明确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十分重要,但更应该落实发放主体责任。只有落实主体责任,才能实实在在地把高温津贴发放到职工手里。不然,高温津贴的标准定得再高,如果不能落实主体责任,没人来管来问,就有可能变成“空中楼阁”。
根据我国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办法》适用于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也就是说,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不管什么企业的劳动者都应该依法享受高温津贴。但35℃以上高温天气,是一天的平均温度,还是最高温度?有些工作一会儿在室内,一会儿在室外,该怎么计算?因为政策的含糊性,执行起来也就比较困难,有的企业以此为由变相逃避“高温费”的发放。
因此,有关部门应该明确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方式、细则,只有让高温津贴不再有模糊空间,各项“高温福利”才能落实到位。
解暑“凉”方别滞后
□吴睿鸫(公务员)
高温天气到来,不只是人们身体的承受与抗压能力的挑战,更是民生保障能力的重要检验。面对高温“烤”验,相关部门、用工单位和劳动者,都要意识到极端天气的极端危害性,特别是,职能部门要用人性化“凉”方,交上一份高温关怀的合格答卷。
高温来袭,首先要保障国家相关高温劳动保护政策不打任何折扣地落实到位。近年来,相关职能部门,每年都会下发通知,出台系列性政策“凉”方,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务必严格落实,最大限度减少夏季高温天气因素给职工生产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从源头上切实保障劳动者高温权益不受损害。
应对高温“烤”验,也需要各级地方政府部门承担社会责任,主动提供各类纳凉民生工程。比如可充分利用图书馆、城市公园、地铁、银行、超市等公共场所,为普通老百姓提供纳凉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专门开辟区域空间,为普公众提供纳凉场所。
面对高温“烤”验,解暑“凉”方莫滞后。以人民利益至上的态度,让户外劳动者都能享受制度性权益保障,让普通老百姓也能享受“人性化凉风”吹拂,这才是应对高温“烤”验的最佳答案。
莫忽视灵活就业者
□黄齐超(教师)
酷暑来临,劳动者“清凉权益”保障的话题,随着天气温度持续升高而火热。法律越来越健全,公民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烈,劳动者的权益保障也逐年好转。特别是正规的用人单位,都能遵守法规,按时足额发放高温补贴,依规保障劳动者的“清凉权益”。
但是,那些灵活就业群体呢?比如外卖骑手,他们很少能获得高温津贴,其他的“清凉权益”,也聊胜于无。原因很简单:外卖平台与地方站点之间,采取外包、众包、合作用工等形式,外卖骑手不清楚自己是谁的员工,很难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这给权益保护带来难度。
外卖骑手这样的劳动者,在烈日下奔走,备受高温煎熬,理所当然地应成为“清凉权益”保护对象。然而,他们却因灵活就业,劳动关系没有固定下来,而被排斥在高温保护的范围之外,令人唏嘘。高温津贴是户外劳动者在高温下应得的工资性补偿,我们不应该把灵活就业者的劳动权益边缘化;更何况,随着社会分工细化,新就业形态不断充实,越来越多的人会选择灵活就业。
专家提出,要想让灵活就业群体都享受高温补贴,就需要在法律法规上寻找“新解法”,这倒是不错的提议;毕竟,2012年出台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距现在已经十余年了,出台该办法的时候,灵活就业群体还没显现。所以,如果在完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或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时,将灵活就业群体考虑其中,就可以为灵活就业者擎起一柄“高温保护伞”。
法律不能厚此薄彼,任何劳动者的“清凉权益”,都应依法保障。保障外卖骑手等灵活就业群体的“清凉权益”,是职能部门应尽义务,我们希望职能部门能认真履职,也期待相关法规能早点“扩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