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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持续开展全市城镇燃气安全整治行动——
燃气钢瓶实行“可溯源”管理

8月1日起,取消用户自提;钢瓶实行“可溯源”;多部门联动执法……昨日,记者从泉州市城市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我市出台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意见,并持续开展全市城镇燃气安全整治行动。

□本报记者 黄枫 通讯员 陈清良

摸清燃气用户及钢瓶底数 排查用气安全隐患

据市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行业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县(市、区)属地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统筹开展。各县(市、区)将燃气储存、销售、使用情况等纳入安全基础信息大排查的一项重要内容,排查用气环境(包括减压阀、连接软管、可燃气体报警器、通风情况等)、双燃料和钢瓶使用情况。7月完成连接软管和减压阀使用情况排查,8月完成钢瓶全面排查,摸清燃气用户底数和瓶装燃气钢瓶底数,排查用气安全隐患,逐一进行登记,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督促隐患整改到位。

另外,各燃气企业须加强对燃气使用安全的服务指导和技术保障,对居民用户每年不少于一次、非居民用户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入户安检,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用户安全宣传。

部门联动执法 设立举报机制

据悉,此次行动,由各县(市、区)牵头,成立由城市管理、公安、交通、市场监管、应急、消防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工作组,加大燃气执法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从事瓶装燃气生产充装、道路运输、销售经营、存储等行为,持续保持打击燃气非法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对发现跨区域超许可范围违法经营的,或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未严格审核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的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资质的,将依法从严查处,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防止“黑气”流窜,危害公共安全。

行动中,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将设立有奖举报制度,公开有奖举报电话和网站,鼓励市民群众积极参与瓶装燃气打非治违行动。

瓶装燃气“实名制” 实行“可追溯”管理

据介绍,2023年10月前,各瓶装燃气企业要通过置换、购买等方式,将燃气用户个人产权钢瓶,全部纳入钢瓶追溯系统统一管理,对每个钢瓶进行生产、充装、储存、运输、使用、检验、报废等全生命周期、全流程可追溯信息化管理,实现瓶装液化石油气“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监管目标。对于留存在居民、餐饮场所、商户中,原本从非正规渠道购入的无主液化气钢瓶(即无企业标识或非本市燃气企业标识的钢瓶),认定为未取得燃气供应许可证单位和个人提供的燃气钢瓶,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没收燃气钢瓶,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处罚。发现用户超频率购气、大量购气、使用来源不明钢瓶等异常情况的,要果断停止供气并立即向燃气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

值得注意的是,从今年8月1日起,将取消用户自提,用户不得再自行到充装站、供应站换瓶,改由燃气企业全部负责配送,降低用户自行运输、安装过程的隐患风险。同时,不得将含双相阀燃气气瓶配送给非工业用户。对于500平方米以下中小餐饮场所和500平方米以上但不具备设置规范瓶组间的餐饮场所,燃气企业不得再向其供应50kg钢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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