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快递寄送价值6000元的新手机,岂料包裹在半路丢失。因顾客未选择保价,快递称仅能赔偿运费的三倍金额。两者差距甚大,这个损失该由谁承担?是否选择保价对理赔金额有何影响?近日,鲤城法院审结了一起快递服务合同纠纷案。
案情 6000元手机丢失 快递只愿赔偿3倍运费
2021年10月11日,陈某通过某快递小程序将其在网上购买价值约6000元的手机退货给商家,但多天后,快递包裹的物流信息一直未有更新。怀疑快递件丢失,他要求快递公司赔偿损失。
多次与该快递公司沟通无果后,陈某遂向鲤城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审理中,快递公司确认陈某邮寄的快递包裹已丢失,但辩称陈某在邮寄快递时未选择保价。根据该快递公司官方网站公示及快递面单背面所刊载的快递服务协议,对于未保价的快件,仅能在不超过运费三倍的限额内赔偿托寄物的损失。另外,陈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邮寄的物品系手机,亦无法证明其邮寄时物品的状态及实际价值。
调解 线上视频庭审 顾客获赔3800元
该案审理正值泉州发生新冠肺炎疫情,双方当事人均无法到庭,且无法通过公证对电子证据进行固定。为及时化解纠纷,承办法官通过视频庭审查清事实及双方争议焦点后,多次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商调解方案。
经释法析理,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快递公司支付陈某3800元,陈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随后,法官以线上庭审的方式组织双方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
提醒 快递贵重物品 最好进行保价
法官介绍,快递公司作为物流服务提供者应当尽好自己的责任,在寄件前应尽到贵重物品保价提示义务,及时告知消费者保价规则和保险服务项目,提醒消费者可对贵重物品选择保价,并保存履行告知义务的相关证据。即使未保价,快递公司依然负有保障货物安全并及时送达的义务,其揽件时未对物品进行安全检查与验视,也没有进行加固包装和安全运输,导致物品损毁或丢失,存在重大过失,应负主要责任。因此,根据公平原则,双方以其过失程度,对该案损害结果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此外,消费者在邮寄物品时,要仔细阅读快递公司提供的运单详情,一旦在快递运单上确认勾选同意运输协议即表明已经知晓了该条款,就要受到该条款的约束。如果邮寄的是贵重物品,一定要在快递单上注明,选择保价方式并按照物品的实际价值填写保价金额。这样虽然需要多支付一些快递费用,但在物品丢失后可以按照保价金额赔偿,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在消费者对快件没有保价的情形下,消费者就损害求偿时,快递企业会按照运单上服务协议条款的承诺,实行限额赔偿。为此,在快件比较贵重的情形下,消费者获得的赔偿往往无法平衡快递企业与消费者承担的责任。
□本报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洪金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