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许煌燃 郑慧颖)随着我国社会逐渐步入老龄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返聘就业的人逐渐增多,这部分劳动者发生事故受伤能否主张赔偿误工费损失?
年逾60的陈榕(化名)退休后,被一家卫生院返聘为会计。2020年7月,陈榕驾驶摩托车上路与陈某驾驶的公交车发生碰撞,造成身上多处骨折,并送往医院住院治疗36天。
经泉港交警部门认定,公交车司机陈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陈榕不承担责任。
去年8月,陈榕将陈某、公交公司及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并起诉至泉港法院,请求赔偿医疗费、误工津贴等各项损失共计32万余元。
保险公司辩称,事故发生时陈榕已届满法定退休年龄,不存在误工损失,对其主张的误工津贴不应予以支持。
泉港法院经审理认为,老年人参加劳动的合法收入本应受法律保护。已满法定退休年龄的老年人能否主张误工损失,关键在于判断事故发生前其是否已经丧失劳动能力。当时交通事故发生时,陈榕虽已过法定退休年龄,但从其提供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和银行账户对账单等相关证据,可以证实其尚在参加社会劳动且存在实际误工损失,因此对其关于误工津贴的诉讼主张应予以支持。
日前,法院一审依法判决支持陈榕关于误工津贴在内的各项经济损失29万余元的诉讼请求。
法官介绍,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退休老年人有一定技能,且身体条件好,愿意继续“发光发热”选择再就业缓解养老压力。对于这些想继续工作的老年人,如果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就机械认定不支持赔偿误工费,将有违“老有所为”、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的应有之义。
据悉,今年3月,最高法院发布《关于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强老年人劳动权益保护,促进老有所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劳动权是公民法定的基本权利,退休老年人理应享有平等的就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