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版:评论·观点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22年5月16日 星期  
返回泉州网
数字报首页
搜索: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4 缩小6 默认2       
快递盒广告泛滥
监管不能有盲区
□关育兵

“19元充值100元话费。”前不久,天津市民王先生在快递盒上看到这个广告,他觉得很划算,扫码并按广告指引支付了19元,结果根本没有充值到话费,而是显示其开通了某App会员。(5月11日《法治日报》)

不只是送话费,快递包裹上的二维码广告还有很多:“天大的秘密!扫一扫可以领100元”“先别拆!扫码领大额现金红包”“别扔!扫码1元抽手机”“马上扫,随机奖励一桶油”等。

扫描这些二维码真的能够领取到福利吗?答案是否定的,王先生和众多人的尝试已经证明了这一点。就连快递站点工作人员,也会善意地提醒消费者,“不要扫,骗人的!”一些地方的消保委等相关部门也提醒,快递单广告中的“免费抽”“待领取”“一元抽”等福利,并不能确保真实性和安全性,消费者看到这类广告后要谨慎,不要轻易扫码。

对于这些善意提醒,应该表示感谢。但这样的提醒,未必每个人都能听到,这就免不了仍有受骗者。既然是虚假广告,何以能够如此堂而皇之地出现呢?监管在哪里呢?

对于消费者来说,如果因为广告的虚假宣传而导致损失,可以对广告主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要求广告发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律规定得很明确,现实的难题是这些广告是由谁经营和发布的,难以查询。有消费者发现上当受骗试图沟通时,发现对方留的联系方式是假的。与快递公司交涉,对方称广告不是自己发布的。的确,快递盒上的广告,有可能是快递公司在经营,也有可能是电商平台或商家在经营。要消费者来辨别这广告到底是由谁来经营的,实在困难。这大概是虚假广告在快递盒盛行的原因。

快递盒不应成为虚假广告的“安全岛”。厘定谁是广告的经营者虽然困难,但却有更为直接有效的方法。即相关部门可以明确,快递公司作为快递经营的主体,必须对快递盒上的广告承担责任;快递公司在承揽业务时,有义务对快递盒上的广告进行审核;对于电商平台或商家直接印刷的广告,若未明确广告发布者的,快递公司有权拒绝。

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快递业务量达1085亿件。有部门对快递单样本进行测试、统计和分析发现,674个样本中含有二维码广告,占比达60.67%。因此,对于快递盒上的广告,到了必须有个说法的时候了!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3 缩小5 默认1       
   01版:要 闻
   02版:时政·要闻
   03版:评论·观点
   04版:都市·民生
   05版:都市·社区
   06版:经济·资讯
   07版:经济·财富
   08版:经济·智汇
   09版:热线新闻
   10版:地方新闻
   11版:地方新闻
   12版:教 育
   13版:清源·刺桐红
   14版:综合新闻
   15版:综合新闻
   16版:看天下
管理不能像防贼
挖藕式教育
城市温度,常在细微处
隐患重重
监管不能有盲区
“赠品”不是“法”外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