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没有关闭标志或需等倒计时结束才能关闭,有的需多次点击才能关闭,还有的关闭后继续弹出……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发展,网络上出现了大量弹窗广告在消费者上网时频频跳出、难以关闭,成了网络“牛皮癣”,不仅扰乱互联网市场秩序,还存在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形。(6月6日《工人日报》)
对于弹窗广告,法律早有约束。2015年修订的《广告法》和2016年施行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但一直以来,弹窗广告乱象并未令行禁止。违法成本低、获益高,是弹窗广告成为顽疾的主要原因。广告公司按需定制,平均投放一次只需要几分钱,弹窗广告转化率却要比其他广告高很多,可以说是一本万利。相比之下,法律规定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无异于“罚酒三杯”。
当弹窗广告成为“牛皮癣”,必须“小病大治”,刮骨疗毒。首先,加强执法检查。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通过大数据加强对弹窗广告的在线监测,对于违规问题实时取证,及时处理。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让消费者在无法点击“一键关闭”时,能够选择“一键举报”。其次,提高违法成本。除了在现有法律规定下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外,下一步不妨考虑完善相应罚则,将罚款与弹窗广告违法所得挂钩,对于屡教不改的网站和APP,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