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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手“高温津贴”
应具有普惠性
□关育兵

“夏季入伏后,温度高、紫外线强,在大太阳下骑车,简直要脱一层皮。”近来,全国多地陆续进入“烧烤”模式。在北京一座写字楼前,外卖骑手高师傅说,安全头盔、矿泉水和藿香正气水,成了他跑单的“必备神器”。而对于“高温津贴”,包括高师傅在内的多名外卖骑手都表示“没听说过,更没人给发放过”。(7月13日《中国青年报》)

根据2012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摄氏度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那么,为什么外卖骑手会表示“没听说过,更没人给发放过”?

事实上,这并不是全部情况。浙江省的室外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300元,发放时间为6-9月,签约骑手可享受这一政策。广东东莞的专送外卖骑手6-9月每月可领到约400元的高温津贴。

有些有,有些没有,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呢?究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外卖骑手的用工形式不同。外卖骑手分为专送、签约、众包等多种用工形式。高温津贴只发给专送、签约骑手,而为数众多的众包骑手则大多没有。因此,虽然同样在高温下从事露天作业,甚至是为同一家平台服务,但由于用工形式的不同,不少外卖骑手的“清凉”就被忽略掉了。

这样的忽略显然是不恰当的。给予高温下露天作业的劳动者以保障和人文关怀,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应有之义。无论哪种形式的外卖骑手,都属于劳动者,因为用工形式的不同,就忽略他们的高温权益保障,这是不恰当的。

这样的忽略,也与相关规定不符。人社部等8部门于2021年共同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要求企业对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承担相应责任。从规定不难看出,无论何种用工形式,都不能影响外卖骑手享有的高温权益保障。

高温下的清凉应具有普惠性。这一方面需要平台主动承担责任,让更多外卖骑手感受到高温下企业关怀的“清凉”,另一方面也需要健全制度,为在高温下露天工作的骑手提供劳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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