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科普评测自媒体发布了一则“警惕儿童电子烟”的视频,引起广泛关注。该视频曝光了一款号称“气体口香糖”但与电子烟十分相似的产品。该产品打火机大小,产品外观风格“可爱”,吸一口就能吐出烟雾。然而,评测机构在送检后发现,“气体口香糖”内部结构与电子烟类似,有不少成分与电子烟相近,这款产品本质上就是一种电子烟。
无独有偶,广东广州媒体走访发现,一款被称为“奶茶杯”的一次性电子烟产品,在闹市中的多家便利店内都有出售,并在儿童中流行。除了“奶茶杯”,市场上还出现了“可乐杯”“大焕彩”“调味棒”等一次性雾化器,消费者通过这些产品便可以将烟草口味烟弹变成其他口味。
这些用机器猫、小老虎等可爱造型包装,吸一口就能感受到柠檬百香果、薄荷、茉莉白桃等诱人口味的产品,本质上就是电子烟,而它瞄准的目标消费者恰恰是儿童。缺乏足够辨别能力、对新鲜事物充满好奇的儿童,很容易被这些新奇物件所吸引并贸然尝试,尝试了就很容易上瘾。并且,一旦电子烟在儿童群体中出现,它便很容易形成示范效应,会迅速传播开来,导致更多儿童陷入其中。
电子烟有着不小的危害性。电子烟主要由烟油(含尼古丁、香精、溶剂丙二醇等)、加热系统、电源和过滤嘴四部分组成,通过加热雾化产生具有特定气味的气溶胶供烟民使用。电子烟产生的气溶胶含有许多有毒有害的物质,电子烟中的各种添加剂成分也存在着危害健康的风险。同时,电子烟的器具还存在着电池爆炸、烟液渗透、高温烫伤等安全风险。
然而,电子烟却一度在青少年群体中迅速蔓延。数据显示,我国15岁及以上人群使用电子烟的人数约在1000万。使用电子烟的人群主要以年轻人为主,15~24岁年龄组的使用率最高。此前因未将电子烟纳入监管,野蛮生长的电子烟不断加大营销力度,将电子烟与“酷”“新潮”“个性”联系起来,弱化了电子烟的危害,不断将触角伸向低年龄的儿童。
好在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电子烟的监管力度。2021年11月,电子烟正式被纳入传统烟草监管;今年,《电子烟管理办法》和《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两大监管措施相继施行。一方面,《电子烟管理办法》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电子烟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另一方面,《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电子烟的雾化物“不应对未成年人产生诱导性,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这也意味着以往那些水果、食品、饮料等调味电子烟和无烟碱电子烟,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这一次面向儿童的电子烟“改头换面”躲过监管,在市场上卷土重来,给我们带来严肃的警示:对电子烟的监管不存在一劳永逸,只要有利可图,黑心商人“狡兔三窟”,就会千方百计将非法的电子烟产品输向市场。由此,监管部门必须保持高压态势,随时关注市场动向,一有举报或媒体报道就立即查处、一查到底,让黑心商家付出惨痛的代价,以此形成强大的威慑力,不断压缩监管盲区。
除此之外,还要更进一步隔绝儿童接触电子烟的机会。不仅仅是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场所周边(100米-200米的范围之内)不得设置电子烟产品销售网点;全国范围内,室内公共场所及公共交通工具内,都应禁止电子烟使用。最后,社会、学校、家长需加大对儿童的控烟健康教育,尤其是要警惕那些改头换面的儿童电子烟,要善于识破它们的真面目并第一时间举报,以免孩子沦为它的猎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