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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游重现
谨防死灰复燃
□苑广阔

日前,一名网友发布的视频引发关注,他称从海南省参团到广西旅游时,有团友被强制购物,不达“消费标准”不给房卡。2月7日晚,记者从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获悉,该事件已立案,从严查处。(2月8日《南国早报》)

国内旅游业在今年春节假期迎来了强势复苏,不管是出境游还是国内游,都火爆异常。这是我们所愿意看到的,但是在旅游业复苏过程中,一些低价游、零负团费现象,也开始悄然回归,如果不尽快采取措施加以遏制,不但会直接损害游客的利益,也会给复苏中的旅游业蒙上一层阴影。

按照旅行社提供的行程,这些来自海南省的游客,在6天5夜的行程中,将游览包括桂林、北海在内的三个城市,但是全部的团费只要398元。最关键的是,这些游客结束旅游返回海南以后,还会每人退回600元。这意味着,游客出来连吃带住,连游览带交通,不但一分钱不用花,还可以倒赚200元。很显然,这是绝对不正常的,也就是典型的“零负团费”。那么在游客购物达不到旅行社的要求,无法覆盖旅行社支出成本的时候,导游和游客之间的矛盾、纠纷和冲突,也就在所难免,成了一种必然的结果。

零负团费算得上是国内旅游业的顽疾、痼疾了,从中央到地方,都出台了各种法规、条例、政策予以遏制和打击,但是却迟迟没有绝迹。《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这一条法律规定,已经把低价游、零负团费以及强制购物等等统统进行了否定,更何况还有很多地方性的法规条例和规章制度。而低价游和零负团费之所以没有销声匿迹,显然还是在执法层面出现了问题。如果仅仅是“有法可依”而没有“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那么再好的法律规定,也只能流于形式。

低价游、零负团费现象并不难发现,关键还是看旅游执法部门能否认真对待,对涉嫌违规的旅行社能否给予重罚。与此同时,作为游客,也要坚决摒弃贪图便宜的心理,明明知道团费和正常旅游支出严重不符,却抱着侥幸心理出行,最后不但自身利益可能受损,而且也享受不到旅游应该享有的轻松、愉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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