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衣服尽量穿宽松一些。”浙江杭州一企业职工王菲菲怀孕后,并没在第一时间与公司同事分享喜讯,而是选择隐瞒。“之前有同事因为怀孕,绩效全被扣了,所以能瞒尽量瞒,等年底评过绩效后再说。”就这样,直到孕22周,“实在瞒不住了”,王菲菲才告诉公司自己怀孕了。当下,“隐孕”已成为女性的一种不得已的职场生存策略。担心被降薪、辞退、影响试用期转正、升职加薪等,是很多职场女性选择“隐孕”的重要原因。
显然,在国家不断出台政策鼓励生育、消除职场歧视的背景下,“隐孕”已经不合时宜,成为亟待破解的问题。
本期嘉宾:王恩奎 刘天放 郭元鹏
消除隐形负担
□王恩奎(经济师)
“隐孕”实际上是一种女性就业歧视。用人单位的生育歧视现象由来已久,背后有用人单位的经济动因,一旦遇到女性员工怀孕生育,用人单位要为遵守劳动法律的相关规定付出相当的经济成本。
很难想像,在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升、鼓励生育以及法律不断完善的今天,女性仍会因为生育这一天然的生理属性,成为被不断伤害的对象。
从法律角度、社会稳定、女性成长的角度来讲,这种歧视非常不可取。从企业角度,为了更好地生存和发展,似乎可以理解其做法。企业讲究效益最大化,本身没错,但是歧视女性的做法已经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诚然,三孩背景下,政府可以在税收、育儿补贴等方面给予一些倾斜性政策支持,要在劳动者、用人单位以及国家之间合理分配女职工孕产期产生的成本。但作为企业,应该风物长宜放眼量,自觉履行社会的责任,响应国家政策号召,正确对待和自觉维护女工怀孕生育权利,合理安排照顾她们工作,决不能搞就业歧视。有关部门应向生育歧视亮剑,依法予以严厉惩罚。当女性员工遭遇生育歧视,应该勇敢地举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大胆向生育歧视说不!
说到底,就是别让“隐孕”成职场女性“隐性负担”。
难在“分摊成本”
□刘天放(教师)
实际上,职场“隐孕”近年来一直备受热议,前不久,“隐孕”话题冲上热搜。毫无疑问,“隐孕”无论对个人还是企业,都造成了不利影响。虽说“隐孕”本身并不违法,但这种不诚实、不守信行为,使个人形象受损,职业发展受影响。而对于企业来说,正常的生产和经营秩序都会受到严重影响,使效益下降,这是“双输”。
更严重的是,如果按照这样的方式僵持下去,就不是“双输”而是“多输”了:女性的生育权等合法权益得不到有力保障,而企业聘用女性员工的积极性备受打击,就业中的性别歧视或将进一步加重。这种恶性循环,即企业更不愿意再聘用女性,而女性的各项权益都将得不到保障,想想都可怕至极!
破解“隐孕”难题,仅靠女性劳动者个人和企业这两者,必将是打不开的“死结”。既然包括“隐孕”在内的女性权益涉及方方面面,那么保障女员工的合法权利和福利,全社会都要负起责任。就是说,这类“社会事务”还得由全社会“分摊成本”。具体做法就是: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增加生育福利,给予企业更多的财税优惠政策等。
当然,对于侵犯女性权益的行为,必须加以惩罚,如对孕、产、哺期间,辞退女员工的企业,该惩罚的惩罚,这是守法底线。而如何进一步探索出一条符合我国国情,使相关各方都能接受的生育成本新路子,也使“隐孕”之类的无奈不再困扰个人和企业,尚需拿出更大的智慧和勇气。
生育友好还需努力
□郭元鹏(职员)
“隐孕”话题冲上热搜,有人指责劳动者不诚信,增加了企业的管理负担;有人则认为,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有不得已的“苦衷”。其实,这两种说法都具有一定的道理。企业的担心和女职工的担心都是正常的心理,关键的问题在于,我们如何在倡导生育的时代,更好化解双方的担心,促进生育的和谐,打造正常的生育友好社会。
三孩背景下,应建立合理的生育成本分担机制,打造生育友好型职场环境,提升女职工生育意愿。一个方面是,需要让企业有正确的认知,不能只考虑企业的自身利益,而是需要多些社会担当,也要算大账而不是只看到眼前的利益。而对于有关部门而言,还需要为企业降低不必要的负担。比如,对于企业给予一定的税费减免、政策优惠等等,让企业不至于感到“自己吃了大亏”,通过各种方式,回应企业的合理诉求,分摊企业的经济负担等,才能解决企业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