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记者12日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获悉,我国将对住宅电梯进一步落实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明确“实际行使电梯使用管理权的单位”作为电梯使用单位对电梯使用安全负责,并配备电梯安全总监、安全员,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头,确保电梯安全运行,让百姓安全乘梯。
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生产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两项规章,将于今年5月5日施行。根据这两项规章,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要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使用单位要配备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工作机制,将责任细化分解到具体岗位、具体人。
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局长崔钢介绍,在住宅电梯领域,电梯使用涉及楼宇建设单位、电梯生产单位、电梯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维保单位等多个主体。一般情况下,居民小区负责物业管理的公司,就是电梯的使用单位,电梯发生故障或者问题,使用单位应该负责解决。没有物业公司的,全体业主或业委会须委托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或者专业公司等作为电梯的使用单位。对于无法确定使用单位的,由电梯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确定使用单位,或承担使用单位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