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朝清
近日,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经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拟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修订后的条例允许街道办根据方便群众、布局合理、监管有序的原则划定摊贩经营场所。(5月4日 央广网)
“路边摊”不仅关系摊贩的生计,也起到了便民利民的作用,让消费者低成本、高效率地购买到了所需的商品。然而,野性、无序的“路边摊”,又影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解禁路边摊既没有一刀切,也没有放任自流,而是努力实现市容管理需要与民生需求之间的平衡。
曾几何时,看上去不够体面、光鲜的“路边摊”,被贴上了妨碍市容、阻碍交通等标签;当“路边摊”的负功能被人为放大,其便成为一些人眼中城市文明的“敌人”,遭遇了形形色色的污名化。从“因噎废食”到给“路边摊”解禁,根源于城市治理观念的重塑与更新。
古人云:“城,所以盛民也。”这里的“民”,不仅包括消费者,也包括那些缺乏足够财富积累和社会资本的摊贩。“路边摊”不仅为一些外来人口提供了融入城市的渠道,给“路边摊”解禁亦有助于刺激消费,让一座城市更有烟火气。
“路边摊”成本较低、门槛偏低,有助于创造更多就业创业的机会。伴随着夜间经济、体验经济的兴起,“路边摊”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形态,理应在城市空间占据一席之地。与传统的“路边摊”相比,如今的“路边摊”形式更多样、商品更多元,不仅能够满足消费者衣食住行用等方面的实际需求,还能满足消费者社交、文创等精神诉求和情感需要。
无规矩不成方圆,“路边摊”需要解禁并不意味着可以自行其是。避免“路边摊”自弹自唱、“想摆就摆”,关键在于通过张弛有度、宽严相济的方式,既激发“路边摊”的生机与活力,也限制与约束“路边摊”无序地“野蛮生长”。打破要么放任要么“一刀切”的窠臼,关键在于城市治理更加精细化和人性化,多些“绣花功夫”。
“路边摊”说到底是城市良性商业生态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给“路边摊”解禁有助于促进消费增长、活跃城市经济,真正做到了尊重和回应民众诉求。编织以人为本、民生至上的“意义之网”,让城市善意和温暖通过公共政策呈现出来,让人们感受到城市的开放与柔软;解禁“路边摊”是放开不是放任,而是将“路边摊”纳入规范有序的治理轨道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