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长沙一小区业主刘女士自购的停车位遭唐女士霸停数月。多次好言沟通无果,对方不仅不挪车,还反过来要核实业主的车位购买合同。刘女士一怒之下便和物业一起将车位用围栏焊死,让车辆彻底挪动不得。(5月9日 极目新闻)
霸占车位行为虽然令人深恶痛绝,但受害者却常常束手无策。如该车位并非公共道路,交管部门无权拖移也无权罚款。车位主人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的话,肯定能胜诉,但耗时短则数十天,多则几个月,且一般只能获赔租赁费、停车费损失,可能得不偿失。
然而,对于这种欠缺规则意识、蛮横无理的霸停者,理当用严惩重罚唤醒其规则意识及对文明和他人权益的尊重。
霸停行为实际上损害了权利人对车位的正常使用,造成了财产损失,故对拒不改正的霸停者不妨给予拘留、罚款。如《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霸停者的主观恶意及危害后果不亚于违章停车,故有必要将其列入“黑名单”。唯有相关部门积极作为,切实构建一张能够让违法者感受到痛楚的法律之网,方可让潜在的破坏规则者有畏惧之心,切实减少霸停现象。